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未成年人因为在年纪上尚未成年,在我国诸多法律的规定当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雇用童工的。而且我国对于雇佣童工的处罚标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用童工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您可以看出用童工处罚的标准,国家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规是绝对不允许用人单位对童工进行雇用的。未成年人因为年纪尚小,所以在一些行为上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也没有进行认真的考量。所以说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一般来说会要求前来应聘的人出具身份证,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是绝对不可以进行雇用的。



■ 相关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工程质量涉及到安全问题和人身保障问题,因此是十分重要的,水利工程也不例外。但是有的时候由于疏忽或是其他原因,造成事故也是可能的。发生质量事故,......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质量验收,只有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才能被投入使用。随着人工智能化的发展,现在众多产业都与人工智能......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们走在大街上,会看到有很多建筑工程在施工,他们在施工完成后会成为一幢幢的高楼,这也显示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变化。在这些建筑工程的背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地方我们经常听见期间这个词,例如节假日期间、诉讼期间、侦查期间等等,法律方面的期间主要是指法定的和制定的期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期间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非在个别的情况下期......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诈骗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还会被判处罚金。所以,诈骗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的内容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报表中,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


■ 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被告一共要负给原告一共十万。以负九万还贝一万,现在申请强制执写十万还是写
·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患0多,一直没有劳动能力,能鉴定出来没有劳动能力吗
·襄阳市第二看守所电话
·我离婚五年了,离婚经正午法院判定的,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请问
·实习律师所需材料
·判刑一年。在喀什看守所羁押,什么时间可探视?
·被车撞了,膝盖受伤住院开*
·我叫王明,今6岁,今10月去四川旅游,晚上在酒店闲来无聊就玩起微信,后来附近人突然有个漂亮女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期间,劳动仲裁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两个自然人之间可以签订委托招聘居间服务合同吗san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主张救援费1400元(有救援发票),误
·到公证处公正一下可以吗?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58同城上找周末兼职,然后1月2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在本
·开卡送电话手表,卡有规定套餐,未说清楚,这样可以*公司销户吗
·我家起房影响他家房窝
·我还是在校大学生,我朋友去向我借款,还00未还,每次都以理由推辞我该怎么办?
·治安队把我的电动三轮车没?只开了一个扣押物品清?我说能拿回不,他说不行,既然不能
·怎么交通事故赔偿,已怀孕妇女因交通意外失去孩子
·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对伤者做出工伤认定申请
·交通事故,电动车直行被右转机动车刮到受伤腰椎骨折,尾骨折
·在同仁医院做的腰尖椎间盘突出微创,回来两天就四肢瘫痪了,在盐
·洗衣机被衣服拉锁整坏了售后服务说是人为损害对不对
·婚姻家庭,我们是再婚家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