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都是带有非法的目的的,现如今有的人就进行了非法的行贿,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行贿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情节也是相当的严重的,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的恶劣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有必要,但是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本文已经做了一番介绍,行贿罪已经是犯罪了,如果是数额巨大,就意味着情节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您无论处于什么行业,不能为了私利而进行行贿,如果导致的结果恶劣,处罚的力度就会相应的大的,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要遵纪守法。


■ 相关内容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如何计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是怎样的?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广大劳动者所关注的,比如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有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而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无理由及未提前......


·半月板撕裂的工伤认定属于哪一级别?
      在工作中受点小伤是很常见的现象,半月板撕裂就是其中一种,半月板撕裂是一种常见的运动创伤,在一些高强度工作中很容易受这种小伤,但是很多人对于这种小伤属于工伤吗总感到疑惑,我们就马上为......


·园林工程质量监测站的质量检验评定划分 园林工程在城市建设中
      园林工程质量监测站的质量检验评定划分园林工程在城市建设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好的园林工程可以使城市变得更加漂亮。但是为了避免有些开发商为了利益而去破坏自然环境,建造不属于该地地......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主要包括了犯罪认定的标准和诉讼阶段中的不同要求,为了更加深入的解决案件,它相对于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新法,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的办案难度,那新刑事诉讼法证据......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现如今,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女方在嫁给男方时,男方是否有房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结婚时,女方可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

·违令作战消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但是这个必须要求债权人确定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或者拥有固定资产,才能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并不简单,下......

·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诉讼离婚,夫妻离婚的时候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和平地选择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进行诉讼离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需要准备一些法律材料才能去法院起......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消灭的。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归还所欠债务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种最常见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方式,怎么进行赔偿?关于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式,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您知道实践中常见的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上市公司复牌时间不固定,看具体公司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日期,要看公司公告。现在速度提快了,证监会30个......


■ 法律问答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然后我开车走的时候,他故意跑到我车子侧边躺下,说我碰到他了,我没机会他,就把车子
·我是装修的,是一个装修公司,已经做完几了还没拿到钱,现在。他们这个推那个都不想给
·咨询债务纠纷
·你好,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我本人可以把法律文书和强制
·律师你好!我想提出离婚诉讼!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
·我想问找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我的电动车在车棚丢了管理人员拒绝赔偿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婚前父母给我的储算我个人 婚前财产吗?
·我的婚姻问题,我的老公*博,欠下了很多钱
·徐州地区二胎罚款,我老公是老三
·两个小学生发生矛盾,请问学校怎样处分该学
·2019农村医保忘交了!还能补交
·在网上借的高利息,我可以通过法律只还本金吗?因为我没钱还san
·关于离婚孩子,对于结婚后刚生下不到一个月的孩子
·伊犁监狱14监区,015信箱是什么
·哺乳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陶瓷市场拆迁(公房),我租一店面
·我们结婚登记了,领证了,还没有举办婚礼!但是他父母死活逼着他给我离婚!应该怎么办
·吸*冒用他人身份证后自首怀孕了该判什?
·工伤鉴定没有鉴定,公司就要关闭解散,请问我怎么去和公司处理赔偿问题
·离婚三年想要孩子抚养权
·电话停机4年后收到欠费通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