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生活无法持续,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解决的,可走诉讼程序。诉讼耗费人力和时间成本,所以要收取离婚诉讼费。此费用是法院向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索要的服务费用,由原告出资预交费用,再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部分当事人对收费并不了解,那么离婚财产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费由谁缴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所分割财产未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的按不同阶段比例收费。费用基本由原告预交,被告不服上诉的,由被告交,未出判决结果撤诉的,原告承担费用,预交有时间限制。经济有困难的可减免费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 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即由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相关的离婚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那么在协议离婚后,这个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目前在......


·法院判决离婚后如何执行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判定离婚后,它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在本文中,我们将给出详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案件......


·离婚子女抚养费不支付怎么办
      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见到离婚的现象。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所以由于离婚而带来的民事纠纷也很多。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隔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处理不好容易对于双方的生......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
      在结婚禁止条件中,除了重婚、近亲不能结婚之外,规定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也是禁止结婚的。那么实践中,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患有哪些疾......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多人都对其有一个疑问,既然是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了?我们针对......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

·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讨债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推拒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其中,诉讼便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父母包办婚姻合法吗,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古代婚姻是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经过其他的一些法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成立的。但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我国现行法规定婚姻自由。就实际情形来说,日常生活......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出现劳动争议越来越频繁,劳......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生的这一职业在日常的工作状态当中,是不允许存在疏忽的。有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一个细小的疏忽,会直接给导致患者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就比如说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

·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
      如果离婚夫妻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也是可以直接由法院作出判决的。那此时如果家里的是三岁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属于哪一方呢......


■ 法律问答
·还有法在吗、无原因扣了我的轿车
·遇见假律师 怎么举报
·房产公证,请问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因为我给儿子寄衣服,到现在都没收到,
·老公出轨.我提出离?孩子三岁?如果我要求带走孩?他需要支付多少赡养费?他的工资他
·如果看守所被拘人需要寄生活费会用什么办法告知家属
·工伤鉴定赔偿
·请问特级残疾人一补贴多少钱
·劳动,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父亲出轨,多次家暴母亲,其中一次造成母亲肋骨断裂,胸腔淤青,
·房屋屋顶漏水与维修资金的使用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是他不会到庭我该怎么办啊
·起诉离婚,现已分居两年,男方有暴力倾向,我跟男方不在一个城市
·公司不给我们签直接合同
·你好,我想请问件事我的老地方让石油占用了,有十六卦窑洞,小队
·销售假药
·开发商多算个平方未交房,已住进去了,未与物业签合同现在物业起诉我们未交物业应该怎
·被人打伤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我母亲1990年再婚
·请帮帮忙,急需解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请问责任大概怎样划分呢,摩托直行
·如何能以第三方受害人的身份介入庭审?
·他人占用公共道路来建房子是否可拆,需要赔偿吗
·别人欠我钱不换,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