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但现实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但现实中由于有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较严重,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可能会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不要还是要先作出认定,看具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单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不妨尽快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从而根据各项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实,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相关内容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很多专利并不是有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是由多人一起共同完成的,如一些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这些都需要多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那么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我们在......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当事人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呢?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接下来,就让我......


·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有哪些假冒专利的行为?
      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有哪些假冒专利的行为?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同时还有可能违反《刑法》的规定。因此,在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中就包括了民事责任和......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没约定等满五年再过户怎么办
      居间合同没约定等满五年再过户怎么办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居间合同对于普通人,可能还比较陌生。但是提起中介服务合同,您就是耳熟能......

·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有什么不同?如果认定确实属于逃税罪的话,此......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承包最常见的包括国有土地的承包和农村土地的承包,承包方成包土地大多数的是用来进行建造厂房以及进行生产作业,进行土地承包时必须要签署土地承包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会通过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检查,但是在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符合国家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各个省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任何类型的工程都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的,为了确保质量标准,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鉴定办法。公路工程也不例外,国家对于工程工程出台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明确......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

·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
      意外事故发证是不可预知的,在工作中很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失,工伤就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后要先对工伤进行工伤伤残的认定,认定之后......

·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
      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使用是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此之前需要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可是对于此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为......


■ 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现在父亲想卖房,还需要子女签字吗签字吗?
·离异后,能否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国家政策
·老板不出面工资怎么讨
·A你好,请问二次离婚对方不接受传票应该咋处理?也不知道到对方的身影
·父母产权房过户给子女,房子已经满五年
·无税务登记证的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买车是否合法?
·离婚需要归还彩礼钱吗?
·车祸致人死亡应赔偿受害者家属多少钱
·浴场消费一段时间后,浴场被查,派出所要求去做笔录,有消费记录,怎么
·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我的老公出轨了我该真么办
·我以前不懂事借了网贷现在还不上了,催收的上门找我。我和他协商
·你好,叶律师,我和我老公分居五年,五年前我们所买的房子因为我
·请问从澄江县运蔬菜去昆明要不要交过路费?有绿色通道吗?
·我要起诉离婚
·父亲出轨,多次家暴母亲,其中一次造成母亲肋骨断裂,胸腔淤青,
·请问伪造公司印章诈骗被捕,归还金钱,可以撤诉吗san
·我想离婚,但结婚证户口本都在男方手里,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孩子未满一岁,可以离婚吗?
·借条30万一份和扣下林xx放高利贷时第三者抵押的房产证欠款58万0
·你好,请问你这个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啊
·物业有赔偿责任吗?,我在小区内丢了新摩托车
·2020年房租到期后没有继续签约,现在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需要
·一位精神病人被她妹妹带到很行在她妹妹的操作下将精神病姐姐的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