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总会有人在不起眼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而抢劫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纠缠抵抗的情况可能会惹怒犯罪分子造成一些伤害或者死亡,那么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

一、抢劫罪
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暴力方法是抢劫罪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如何理解抢劫罪中的“暴力”的强度范围,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见解。这从对抢劫罪中“致人死亡”的含义的分歧意见中可知。关于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有人认为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有人则认为,“致人死亡”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致人死亡;有人认为“致人死亡”包括过失和故意致人死亡。笔者认为,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的含义,与抢劫罪中的“暴力”之内涵密切相关。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指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人身实行打击强制,旨在排除被害人反抗的一切手段。有目的的故意杀人行为,当然可以成为抢劫罪中的“暴力”,因而抢劫“致人死亡”理应包括故意杀害行为在内。在许多外国立法例中,由于对以故意杀人为手段的抢劫犯罪专门规定了“强盗杀人罪”之类的结合犯,而在抢劫罪的条文中又另规定有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所以这些立法例中的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以故意杀人暴力手段抢劫致人死亡的,适用结合犯的法条即可。我国刑法没有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结合犯,因而以故意杀人的暴力手段抢劫致人死亡的,只能与过失致人死亡统一包括在抢劫罪的严重情节“致人死亡”之中。这也正是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害被害人在内的立法根据所在。
二、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
由抢劫罪中“暴力”包涵杀人行为在内所决定,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可能只构成抢劫罪,而不另成立故意杀人罪。那么,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如何正确处理抢劫财物而伴有杀人行为的案件呢?这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争论较大的问题。下面对此作具体分析论述。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而劫取财物的,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不应按故意杀人罪,也不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司法实践,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而劫取财物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行为人有预谋先杀人尔后当场取财的。上述案例1即属这种情况。法院以抢劫罪一罪对二行为人定罪处刑是完全正确的,在这类案例中,故意杀人是抢劫罪中的方法行为,杀人是手段,劫财是目的,杀人行为完全为抢劫罪的构成所包容,对故意杀人行为另行定罪是不科学的。如果说先杀人后当场取财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那么势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先故意伤害再取财,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二罪实行并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值得反思的是,从目前我国公布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案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的居大多数,这一问题有赖于理论的正确引导而得到改变。需要指出,在理论上有人认为,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财行为的定性,应视行为人最终是否劫得财物而异,即为抢劫而先杀死被害人或在场人,因遇到意外情况而未劫走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以取得财物为目的,事先预谋,先实施杀人,后劫取财物,并且实际实施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对抢劫罪规定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并不以基本犯构成既遂为前提,即使未劫得财物,只要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就可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并不比故意杀人罪轻。这里有必要指出的一种情况是,行为人蓄谋先杀人后当场取财的,如果对被害人进行杀害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致被害人死亡,也未造成重伤而抢劫的财物数额又未达到巨大标准,依刑法第263条规定无法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如定抢劫罪而不定故意杀人罪,的确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况可以按想象数罪,从一重罪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轻纵罪犯之弊端即可避免。(2)事先虽未预谋,但在一定情况下突然起犯意,先实施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这种类型在实质上行为人仍是构成抢劫罪一罪,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认定,更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如在案例2中,对被告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卢某见财起意采用暴力手段获取财物,打死两名被害人是抢劫犯罪中实施的暴力,应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主观上的目的是图财杀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为了图财,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和抢劫两个故意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持第二种意见者的具体理由是:该案是故意杀人罪中的图财杀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图财杀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图财仅是其犯罪的动机。简言之,图财杀人是直接将他人杀死,再取得财物。而抢劫致人死亡则是直接取得财物,在使用暴力手段时导致他人死亡。该案情况是,被告人卢某见金某家中有猪肉等物时,顿起杀人谋财之心,其主观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并为逃避惩罚而杀人灭口。在客观行为上,被告人先将王某打死在地证实了卢某的目的是杀人灭口,至于其杀人灭口的行为发生在劫财之前或之后,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3)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遭被害人反抗或其他原因,为排除阻力、制止抵抗而决意杀害被害人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尔后劫取财物。例如,甲工作单位在一家商场附近,他蓄谋抢劫现金已久,一日见商场营业员乙去银行解交钞票,即起歹念,尾随至僻静处,突然抢先,手持匕首拦住张的去路,以暴力相威胁进行抢劫。乙极力反抗,不予屈从。甲即朝其腿上戳了1刀,张某负痛争夺匕首,甲为抢得现金,遂起杀害之心,用匕首连刺乙数刀致死,尔后将乙挎包中的2万元人民币现金劫走逃离。此案中,甲抢劫伊始并无杀害被害人乙之意,如果当其威胁张某要乙给予他现金时,乙屈从将现金交予他,他便不会用匕首杀害乙。甲是在抢劫过程中遭到张的反抗,而为了制止反抗实施了杀害行为,其目的是劫取财物。可见,故意杀人与抢劫罪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主要是由于抢劫罪本身的暴力手段包含杀人行为所造成,必须细加分析具体案情,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明确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为司法实践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以及解决相关罪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不管怎么辩解,这两者的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如果是在抢劫过程中又犯有杀人罪的法律定会给与严厉的处罚,不会给犯人一点辩解的空间



■ 相关内容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单位的官员办事收礼物或者任何形式的钱就会......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


·在我国什么是非法集资的量刑
      在经济犯罪类型当中,非法集资是属于案件频发的一个领域,可以说给我国的金融领域和经济管理秩序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我国刑法当中对非法集资主要是按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定罪......


·有期徒刑罚金的执行方式分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而罚金则属于附加刑,同时也会财产刑。实践中,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刑事处罚,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执行方式,而司法人员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方式来进行执行。那到底......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需要通过人身检查,查看被害人、犯罪嫌疑......

·交通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

·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         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一、处理原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二、受案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

·如何区分牵连犯与吸收犯?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虽未明确规定牵连犯与吸收犯,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普遍认可。从刑法理论上讲,牵连犯与吸收犯均属于“实质上的数罪、处断的一罪”。牵连犯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 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是将企业注销。因为企业如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依法注销的话,那么该承担的税务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都必须要依法正常承担,除非企业......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的后续工作。辽宁省就颁布了《辽宁省道路交......


■ 法律问答
·你好!叶律师,请问老百姓没有犯型事案例,被派出所传话去,派出
·你好抚恤金分配纠纷请求帮助。
·孩子19岁了夫妻离婚,孩子是否要判?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注销营业执照后想打印营业执照纪录如何做?
·我的房子拆除后,邻居要我退三米,并在我退的三米地方建房,我能
·别人欠款可以要回来吗?
·房产问题,07年我与前妻离婚
·结婚两,孩子一岁多,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现如今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会分给妈妈吗?
·颈椎骨折能有几及伤残,第7节骨折医生说要两三年修养
·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营业执照我现在查询社保才发现2017
·家人刚被带到看守所家人可以去见当事人问明什么情况吗
·我在工地上受伤,我该怎样为自己维权
· 高淳监狱2021年探监时间表,星期六星期天给会见犯人
·律师您好:请问你起诉离婚一共需要多少费用?
·10多年前在自家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建设养猪场是违法建筑吗有
·我在公司试用期入职签了两份合同,已经十天了,我还没得到我那份,那合同还有效吗
·被他人以售房唯由,诈取我七万块钱,我想你要以诈骗罪提起诉讼,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2~3里地后返回是否属肇事逃逸罪
·最高派出所可以罚多少钱(是治安处罚)
·头上缝了八针,肋骨断了四根对方肇事逃逸能陪多少钱。
·请问一般诈骗犯要拘留多少天,判刑后多少天送到监狱。
·我能不能起诉乙公司作第一被告,同时起诉甲公司作第二被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