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借款的时候,我们都会立下借据之类的纸质证明,但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完所借的款的话,就需要用一些东西来进行抵债,那么在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上的抵债条例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债务债权抵偿协议书的书写模式是什么样的。

一、离职时债务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债务是指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二、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

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甲方(债权人):

某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某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因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互谅互让原则,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共同签订本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至今尚欠甲方借款合计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正(小写:880万元)。包括乙方向某某某借款壹仟伍佰万元正(小写:190万元正);向某某某借款贰仟贰佰万元正(小写:230万元正);向某某某借款壹仟伍佰万元正,(小写:150万元正);向某某某借款壹仟陆佰万元整(小写:160万元整);向某某某借款壹仟伍佰万元(小写:150万元整)。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第一条所列之债务自愿用由四川哈哈柠檬有限公司公开竟得的峨眉山市2013—8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峨眉山元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清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甲方表示同意受让。

第三条:乙方保证用于清偿之上述第二条之地块及公司股权未向他人用以抵押、质押及转让等情况,无法律意义上的异议纠纷。

第四条: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条所述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法变更或办理到峨眉山元象旅游开发公司户名上;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条所述的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方面合法变更为甲方所指定的股权持有人。办理上述地块过户及股权变更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条:如乙方能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一次性全部偿还甲方(包括乙方使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地块向外采取抵押、质押或转让等方式)时,甲方无条件将获取的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地块及公司股权全部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但甲方已对该宗地块予以转让或开发经营时,不适用本条款之约定)。

第六条:甲方有对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地块使用权予以转让的权利,征得乙方之同意。但该地块使用权的转让价款能完全抵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时,转让价款如有超出上述债务时,价款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前述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未能实现约定目的时,由甲方对该宗地块予以开发经营,如开发利润经品迭甲方开发该宗地块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报及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后,尚有剩余利润,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时,甲方债权人将乙方出具或签订的借款凭据(依据)无条件退还乙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之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条:本协议经由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时本协议依法即产生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如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经协商无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应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持有五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二O一四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中的抵偿类型的协议书范文,由上面可以详细的看出来,双方在开始是有进行协调的,对于协议书上的抵偿条例双方也都是接受的,那么在于借款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的前提下,被借款人是有权利收取协议书上借款人所要抵偿的事物的。


■ 相关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多少?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多少?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多少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以下称《办法》)和《......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一、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现如今有众多的非法组织,以投资的名义圈钱,实为集资诈骗,这种行为虽然违法,却因为利益诱人而始终没有消亡。除了广为人知的集资,还有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老百姓来说可能都一样,......


·学生借高利贷不还怎么办?
      学生借高利贷不还怎么办?一、给学生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1、给学生放高利贷,贷款公司将注意打到学生身上,西安贷款公司给学生放高利贷,这样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既然是学生,肯......


·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救治了伤员之后,要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了。很多越来越多的受害人都选择去法院打官司,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及时拿到肇事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打官司都需要证据,那交通事故......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建筑方和开发商的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我国政府方面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相关单位的资格证的,最重要的是工......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取得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或着诸如赠与、继承、卖买等方式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依法需要......

·消费者怎样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当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之中遇到的无法解......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作出了......

·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法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企业颁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


■ 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宜宾县棚户区改造,租的临街门面,有营业执照能赔多少钱?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九四年一月同居
·男人出轨!女人该怎样保护自己,女人该如何办离
·18被人恶意骚扰
·两证合并后转让按旧证日期计税还是按新证?
·我是否可以反告精神受到刺激?
·这样这个实习生需要负责人吗?
·我老婆出轨5年啦我要离婚农村的房子有她的吗
·在上班期间出的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老板说直接找驾驶员,给工
·拨牙后造成左下颌麻,一年半前
·您好!请问上海工伤十级骨折补偿金是怎么赔的大概赔多少钱
·我现在能否拥有房产和可否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家在农村,前几年结婚后,重新分了户,但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现
·急!请问版权转让后,与原所有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如何?
·您好,我是云南来贵地的打工仔,两个月前我一个亲戚替一个工头做
·我违章交通肇事与一辆无牌照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摩托车相撞,事后我处理的也很积极,报
·非婚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如何分摊责任人
·是否属于诈骗类?,09年因春节回家火车票难买
·如果旷工,工厂最多能扣除一天多少工san
·您好,我爷爷在四十几岁的时候离世,离世原因我追问家里的叔叔们
·物业私自安装刷卡系统
·离婚财产分割。我能委托你处理吗?
·借高利贷被告诈骗罪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