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m,性疾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卫生标准。一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违犯,同时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其中,“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原料和成品,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卫生指标,一般指食品中含菌类、杂质或污染物质的最高容许量。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还必须符合特定的营养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地方卫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列入卫生指标。凡是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是合格产品,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有可能构成本罪。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l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凡是生产、销售了上述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违反了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即要以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也不构成本罪、但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结果。其中,食物中毒,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所引的暴发性中毒,常常表现为头晕、呕吐、恶心等;严重食物中毒,则是指造成相当数量的人中毒或因中毒而致人发生了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至于食源性疾患,是指以食物为感染源而导致的疾病,即因食用不卫生的食品而导致的疾病,如肝炎、肠炎、疟疾甚至鼠疫等。    根据本法第149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不能构成其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如果构成其罪,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销售金额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法条竞合,应根据该条规定的“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罚原则,择取处刑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若行为人直接追求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发生,显然将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本罪中的“明知”既包括已经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若应当知道而仍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应不构成犯罪,属一般违法行为。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本节第149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根据本节之规定,行为人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按处罚重的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罪有如下不同: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后者的范围比较广泛。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是危险犯,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构成,而后者则是数额犯,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对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在主观上是不明知的,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在主观上处于明知状态。    三、处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    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处罚。

■ 相关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


·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


·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违章建筑被拆除是否可获得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www.njLawyer.cn。船员雇佣合同是船员作为雇员与作为雇主的航运公司或个体船民等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南京律师网。在船员劳务......

·海关缉私局办案流程
      一、海关缉私局是在1998年成立的,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1.刘宁与张淑英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

·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权利申报书
      申报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nbs......

·什么是刑事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包括两种情况: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

·医疗纠纷协议的签订
      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


■ 法律问答
·罪名成立的话是怎么处置我的同事
·走私油罐车司机法律责任严重吗?为什么抓司机,不抓主犯。我哥是
·在xx借了1100元预期了几个月会坐牢san
·交通事故,我哥哥是阳泉市郊区户口在阳泉市开饭店满3年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来赔偿吗
·请问工地工伤怎么避免受害人狮子大开口?
·关于商品房共用部分安装空调影响其他住户的问题
·您好!原在**交过2O182月份的在济宁又交一次,请问我怎么退
·我做月子老公不闻不问,大孩奶粉也不买,满四十天能离婚吗?
·河源市的电动踏板车,要不要 上牌吗?
·茂名市看守所在哪?
·王律师你好:我什么时候去你所可以面对面向你咨询:明后两天可以
·请问我行政诉讼的案子是递交给哪里?
·我弟据说电信诈骗被关在昆山市看守所,想委托当地律师会见了解一
·关于转正前的临时工龄在退休时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谢谢!
·问一下就是结婚四男方提出离婚因为女方不能生育,男方陪离婚费
·我问一下如果别人签了租房合同,但没来租房也没交房租,造成房子
·赡养老人的问题,我们是姐们三人,,我是老小也是儿子,,关键的
·若A不同意C是不是就不能A要?
·报销供暖费的问题
·你好!物管收取门市水电押金合法吗
·上了3年学发了个假证,我于2008年到山东A学院学习会计专业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想咨询一下,现在忙吗
·我朋友和农安的人结婚,登记地在农安,我朋友想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是怎么个程序
·我想咨询一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如何分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