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许多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许多重大交通事故的引发源头,为此,公安交通部门持续加大对醉驾的检查和打击力度,立法部门也不断修正相关法律规定,对醉驾行为给予严厉处罚,那么最新法律醉驾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综上所述,关于最新法律醉驾的相关规定,在认定方面,明确了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ml的为醉酒驾驶,在处罚方面,醉驾除了吊销驾驶人驾照5年或10年以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出台新规,对符合条件、情节轻微的醉驾行为免除刑事处罚。



■ 相关内容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要如何赔偿
      驾车行驶在道路上,就犹如行走在钢丝上,指不定在哪发生遭遇意外,发生事故。遇到交通事故,首先应沉着,其次才考虑如何处理,那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会造成财产与人身的双重损失,造成损......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计算何种中对于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我国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并非完全一边倒的偏向行人或者机动车,而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加上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是......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夏季的来临,各地也出现了高温天气,而长期在露天暴晒的车辆是很有可能发生自燃的情况,因此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出现车子自燃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五万怎么处罚?
      我国的刑法自颁布以来总共经过不利就此的修改,每一次的修正案都会对一些罪名做一些修改,有时也会相应的删减或者是增加一些罪名,其中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九重点的修改对象,在此次的修改中对于......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

·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
      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我国公民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都要交房产税。由于现在房产的价值导致只要涉及到房产的相关税费发票,或者说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很多......

·外贸代理的特点
      代理主体其产生之始就具有国际性,而有了国家之后的代理被分割为国内代理和国际代理两种。外贸代理在西方其实是一种普通的国际商事代理行为,其制度的设置也一般体现在民商事的规范之中,区别于......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有可能出现终止的情况。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当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造成终止的情形不同,那么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呢?我们一起在......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完成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时出现,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原单位来出具劳动关系接触证明,那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今天我......


■ 法律问答
·在网上借钱他要身份证信息这安全不
·你好可以向你們諮詢一位台灣朋友當初是關押在鄭州第二看守所
·泉州监狱可以去探监?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以后交警可以放车吗
·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好边律师,我在手机银行农行账户贵金属买钯金导致严重亏损,我
·房产无偿赠与的手续,房产无偿赠与的手续
·我租的门面房租了四五了,租金是一一交,一直没有和房东签协议,十二月三十号租金到期后,房东提前没有
·因病被辞退有哪些补偿?病假工资能有多少(我一月工资三千左右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除,计算公式应该怎么列出
·驾驶员肇事死亡一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罚驾驶员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法律上有什么严谨规定
·玉镯赔偿的纠纷问题
·派遣工辞职流程,多久能办理离职手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不付医疗费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一个陌生男子性侵犯了,第一在没有
·关于劳动合同,我们总公司是在外省
·你好我是未婚生子怀孕后男朋友就跟我分手了现在还在生下
·离婚协议已经签好,男的又反悔不离婚。
·问:我和男朋友分手,之前一起买了一辆货车,借我四万块钱说好规定时间还钱可是现在过
·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关于“车辆贬值费”的案件
·我想要拘留所电话
·网贷纠纷,借款七天,金800,实际到100,救急可以理解,可是还款时候逾期了一天就变成0
·事实婚姻离婚对财产上的分配要上有什么规定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