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当代社会,财产对任何一个人来说的重要性是非常清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不清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基于上述规定,秦娜在继承宋玉涛的遗产时,不仅可以要求与三位继子女同等的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二、房产加名该咋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

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对此,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

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所需费用: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所需流程: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

所需费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 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告诉您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个人的,因此如果需要继承的话没有遗嘱或者是其它的,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原则进行继承。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 相关内容
·继承事实抚养关系被扶养人的遗产
      一、事实抚养关系继承的相关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当代社会,财产对任何一个人来说的重要性是非常清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不清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那么,接......


·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
      公民一旦不幸去世,其遗留下的财产便成为了遗产,供继承人继承分割。而对于继承人来说,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以避免错过分配遗产的时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请看下文中的详细介......


·谁是法律上第一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又可以叫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死者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顺序来继承其遗产的。此时就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谁是法律上第一继承人呢?我们一起在......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新商标法与旧细则的适用问题
      新《商标法》颁布施行后,目前与之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工作正在加紧地进行。为了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益人的利益,国家工商总局经过研究,......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

·什么样的案件赔钱能够减刑
      在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减刑其实也就是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但是否能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还需要看有没有满足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不能由法官随意减轻处罚。现实中有人说赔钱可以减刑,......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其中又是否要......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总体而言,正当......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法律问答
·大梁断裂维修赔偿,我于10年9月28日买两辆半挂车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拿多少工资都不得离开公司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要是判刑肇事方是否给与对方精神抚慰金吗
·我在公司做了两一共签了两次合同,今第三,之前想辞职,但是公司不给/span>
·律师你好,请教你,有一个合同纠纷,管辖在花桥法庭,诉讼
·被xx上卖衣服的骗80,结果她说发货了,现在不回信息了,删掉我san
·交通事故肇事方未全部赔付医疗费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是
·我爸欠款跑路,我妈被追究夫妻共同债务告上法庭,妈妈并不知情他借款和没有用于家庭开
·由于本人不在内地不了解内地的法律与税务,現要签份租赁合约,要
·农民工工资拖欠,本人做工工资6000元
·借款不还
·你好,请问您的手机号码多少,怎么联系你
·员工申请辞工还未批准,就去劳动局咨询,然后就两天没有来工厂上班,这样可以算旷工吗
·我想告南航,您好,您好,我想告南航,我在乘坐南航飞机时,托
·借钱不还?大概8万块钱我需要出多少钱
·我这种情况协商理赔大楷能赔多少?
·你好如果欠款人什么都没有怎么办法院可以抓人吗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我是一名快递员,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老板明明知道电动三轮车不让上路,为了多拉货还是让我们骑上路,在一
·您好律师,我和男方有结婚证并育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分居差不多两
·请问我在微信公众号添加财来啦这个公众号借款,他又微信添加我问了我的芝麻分,qq号,身份证,手机号码
·李律师你好,母亲与二婚老伴母亲处于分居状态,对方已起诉法院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