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2023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浙江

在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时候,除了要有具体的盗窃行为外,同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对于大多数盗窃行为而言如果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话,那此时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另外具体对此罪作出处罚的时候,也要注意量刑标准,下文中我们带来盗窃罪量刑标准浙江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1)夜间入户盗窃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7)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8)流窜作案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

(2)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其实都是可以在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盗窃罪的量刑幅度作出相应的规定,但需要注意此时需要在《刑法》统一规定的基础上作出才行,否则的话就属于了越权行为。上文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盗窃罪量刑标准浙江内容,要是在其他省市的话,自然具体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就是不太一样的。


■ 相关内容
·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 ?
      抚养自己的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后就将其遗弃,有不少的新生儿因此而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遗弃有抚养义务的无独立生活......


·刑法全文中危害公共安全有哪些内容?
      公共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也是最贴近我们老百姓生活的事情,这关系到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可是我们自己平时的一些行为,也有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也有可能会触犯到刑法,下面......


·侵占罪如何量刑,怎么处罚侵占罪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说,“数额较大”是认定侵占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数额较大到底指多少钱呢?而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


·律师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行为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保释,也就是取保候审的。那么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律师吗?取保候审的具体方式又有哪些?我们......

·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
      著作权转让价格是多少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而进行著作权转让价格又是多少呢?可能很多人对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同的公司种类会发放不同的债券。但是这些债......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

·房产夫妻之间婚内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我国公民是有权利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置和分配的。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将房产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的相......

·贷款诈骗罪的辩护词
      1、贷款诈骗罪的辩护词(1)被告人高某主观上没有贷款诈骗的故意。刑法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从该条款看出,贷款诈骗罪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一)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很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


■ 法律问答
·离婚,不给抚养费
·老公有婚外情,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现在打官司要四十一萬元要多少上䜣费
·朋友和我借钱先借了800微信有聊天记录后来支付宝又给他转了2
·本人是当事人的孩了,但当事人12月不本人吃饭。经长辱骂本人,今天先抢我左脚本人把
·商服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您好在吗?碰到合同纠纷怎么办。
·你好,我姓q,现在想离婚,现在因意见不同,协议不了,我方想离
·你好我想问,在农村离婚家产怎么分,现金,还有物品应该怎么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是农村泥瓦匠,前阵子帮一户人家进行
·律师您好,我是湖北孝感市xx的家属,不知你记得不(2
·右脚大母指没了余的四个也接上不太好走路特别不方便能残级证
·我人在日本,在国内的公司订购了机器。给我发的机器与描述不相符
·预约时间当面请教
·房产,我父母婚后和我爷爷该的房子再一起住房子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80多了说房子给我
·将来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开发商要交50%房款才能办理贷款
·在2月19号下午从澳门打来一个电话说我在枓音平台买的阿胶枣被
·被人讹钱,怎么办?,我在饭店里打了服务员2巴掌老板以打他的人
·您好!我家房子在一楼,由于下水道水管堵塞,房子都进水了,家里的地板,家电都被水泡
·民事纠纷,没到庭败诉,是高利贷,现在想处理
·银行卡钱被网贷平台乱扣怎么
·打架受伤索赔派出所调解无果
·好好地一个人进去固原市看守所。生病了xx不管。好几天了才给家里打电话,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