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

女方在婴儿抚养权方面是占据了一定的优势的,以为在孩子还不满两岁的时候,不管是哺乳方面还是对婴儿的照顾方面女方都是比男方有经验的,所以相较于男方来说,女方的优势很大,那么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利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一、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二、离婚时子女判归父母抚养的婚姻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三、父母必知的心理学常识1、离婚家庭的子女,成年结婚后,相比较其他正常家庭的子女,离婚率偏高;2、子女不是你手中的财产,更不是你用来要挟对方的工具和手腕;3、百般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是不明智的,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4、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属于亲权的范畴,除法律和协议中规定或约定的协助义务外,从情感和道德上也应予以配合。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的相关资料,在什么情况下男方才会想争取婴儿的抚养权呢,一般都是在女方不适合抚养婴儿的情况下,比如疾病、不良嗜好、无经济能力等情况,其他情况下一般还是随女方比较好。



■ 相关内容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该遵守那些规定?
      1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


·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诉讼离婚是我们结束这段美好感情的一种方式。当然诉讼离婚虽然在结束此种关系上显得极具力量,但是它在程序上却是相当繁复的。那么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离婚时怀孕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在离婚时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双方还能继续离婚吗?这一点需要根据女方的意愿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未出生儿女的抚养权将归谁所有?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情况是归属母方的。离......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少年轻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先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做虽然可能伤害彼此的感情,但从长远来讲,却是可以较为有效的避免日后发生财产纠纷。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怎么......


·如何计算出迟延履行金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

·协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吗?
      当夫妻双方无法维持感情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这样对双方的伤害都比较小。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会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明确的约定。有些离婚双方没有对抚养费做出协商,导......

·什么情况下判处拐卖妇女儿童罪死刑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有多被拐卖妇女儿童流走他乡,触目惊心的是,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丢孩子的事情发生。由此,此类犯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我国如今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判决拐卖......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如今为了获取一些离婚,不少夫妻都会选择先进行假离婚,然后把事情办了之后,再复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并且假离婚也会带来一些社会危害,那究竟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呢......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多久?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进行劳动改造,依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无期徒刑减刑后犯罪分子并不能释放,还要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的。那么,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刑期还要执......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济犯罪行为也不在少数,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问您整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准备的相关内容。......


■ 法律问答
·*机构学习不到30天,之前0天内上满18个课时就可以退学退费,可是现在都没有人理我,我怎么
·我从1985在天津一电厂上运行,一直上014,现在想办理提前退休,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投标书里面含有暗标,怎么办
·要离婚该怎么办理财产如何分配
·奶奶的遗产分割问题,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
·有一个同事欠我两万多,昨天跑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在2016被朋友骗到河南长垣干温室大棚,干了不到二月就成烂尾工程了,我的甲方去还上
·它具有法律效益吗?,合同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用电脑打印的
·请问有敢接行政案件的律师吗?
·因谈恋*分手吵架把女朋友手机摔了,她报警了,让我赔偿,我说之前给你转的钱抵消,她不承认我给她过钱,我
·我今早上在深圳北站黄线格内停分钟左右接人被交警手机拍照会怎样处理
·现在就是主犯和被害人的证词 算是吗?
·关于债务问题
·秦律师您好我秦林宝贵州来温州打,工作时切割机切到右足踇第一
·军人家属被政府人殴打怎么办
·请问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想和妻子离婚,有两个男孩,目前女方父母带,一个4岁,一个3岁,我想要大的孩子,
·我个人该怎么维护我自身合法的权益
·事实婚姻,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的对象,在我
·两个工人骑摩托车撞到我的货车上,造成一人锁骨断了,一
·朱律师你好,怎么没看到你电话啊。你能加我电话微信吗?
·我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
·不孝顺儿媳加泼妇先骂人先拿屎泼人先打人。脸被抓破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却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我的货运从业资格证是18五月审?现在快过期八个月了,能审上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