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才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由于涉及到财产方面,所以法律要求有明确的手续和证明,财产分割的方法一般分为夫妻协议和法院裁定两种,那么对于这两种方式又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有效以及分割的标准等。

一、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此外,婚后财产分割还应注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8、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9、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0、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是关于离婚分割财产去哪分割和相关信息的介绍,如果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就比较简单,只需要双方签订协议进行分割就好,也不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证明等,但如果是起诉的话,那么就需要法院的明确判决,就相对复杂得多,我们应该要学使用民法典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夫妻离婚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也是很多的,甚至还有离婚夫妻因此而对簿公堂的。那此时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这肯定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实践中男方争取抚养权又需要收集怎......


·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我们在下文中为......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争议的焦点往往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协商不成的话,就得通过法院介入处理。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首先得看双方是否......


·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
      在一段夫妻关系当中,不仅仅涉及到了财产关系,还涉及到了人身关系。离婚后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对于婚生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一、离婚后双方已......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协议只有在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效力,通常协议在成立的时候就会自动生效,但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却不是如此。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

·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
      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上海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各种经济业态林立,经济往来和买卖交易活动频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济主体中最常见的形式,涉及股东内斗......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产权调换系指房屋拆迁过程中,由拆迁人对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安置房指导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指导......

·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一)范围边界区分难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两者均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为表现形式。由于劳动报酬与大部分福利待遇在支付主体、履行方式上存在......

·签订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办?
      签订了居间合同认购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办?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  一、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那种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就要追究行......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当事人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呢?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接下来,就让我......


■ 法律问答
·我离婚了想给孩子改名,我离婚了但孩子不是我前夫的现在和孩子的生父结婚了想把孩子的
·国家河道治理,占用农民土地,国家有补偿吗san
·派出所抓我大伯,至尽不能与我大伯相见
·我不知道什么说。我被人骗了。在东莞,可骗子在湖北潜江。请您能
·如果偷盗价值金额不超过三百元,但是造成损失3000元,让他坐
·您好!周律师 我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打赏映客主播100+
·我想买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双方签和约的话要注意那些,怎样才能合法有
·请问搏乐市有几个看守所?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父母离婚,可以跟你母亲协商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9年停工,现在按合同结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9年借给同事2万块钱,去年下
·电信手机没信号达半之久,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损失
·农民工工资能讨回来吗?已经过去45年了。工地是2017年湖
·他人占用公共道路来建房子是否可拆,需要赔偿吗
·精神病人被骗了欠下债务,监护人拒绝用他的财产偿还,可以吗?
·关于凤城社保退休金减半的问题~~
·您好请问您是淮北妇幼保健院的法律顾问吗?
·他们告我朋友能成立吗?,我朋友认识一个网友和他见面然后回来又被那女的骗去然后告他
·现在我的母亲想改名需要到哪里去办理
·我想你办理离婚案件
·李律师你好: 我老公是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98年退
·我诉讼了老同学,事实充分说明,证据确凿。被告人不来开庭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快两年了我找他要他一直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