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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何谓社会抚养费?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安排。抚养费根据父母被迫使支付他们的孩子支持的政策,既使当孩子不是生存以两位亲生父母并且既使当只一个父母基于照料者的角色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如下原则:关于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给付阿利杜格...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各方...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

 ·不要求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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