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精神损害赔偿


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提供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咨询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名誉侵权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及其它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具体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的内容,但一般认为死亡补偿费就是精神损害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你不能再附加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被告。肇事者已负刑事责任,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不得据此而免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义务。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


 ·关于名誉侵权

 ·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

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精神损害赔偿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赔偿国家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精神损害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