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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鉴定时机、鉴定标准的适用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对部分损伤评定的特别规定及所引用条款、附则使用的具体要求,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公正。经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集体审议通过,现将《南京地区人体...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


 ·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在商场参加抽奖不慎滑倒摔伤,商场要担责吗?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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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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