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商谈判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协商谈判


南京协商谈判律师

  南京协商谈判律师解决协商谈判纠纷,提供协商谈判法律咨询协商谈判协商谈判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协商谈判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疗纠纷协议的签订
 ·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   于   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      ⑵       。住院  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            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          ...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有关证据,因此应维持双方所达协议。案由的不同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后果。本案的案由之争,无非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撤销权之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实践中是大量存在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医方应尽可能...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院方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协议;第二天,周某子女即领走补偿款,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该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诉讼中原告方也没有证...


 ·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医疗纠纷协议的签订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南京协商谈判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协商谈判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协商谈判相关:病人权利病历书写诊断治疗医院管理事故处置协商谈判行政调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协商谈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