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 相关内容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由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是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最高院关于继承法意见中28条又从反面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将代位继......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代其位而继承。无继承资格人......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最高人民法......

·房产中介未尽审核义务,能否主张居间费?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将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而在日常生活中,中介出......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侵犯著作权的民事......

·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恢复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活动。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

·如何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的内容应由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图书出版者协商确定。下列的格式和条款可供参考。图书出版合同甲方:作者姓名&......

·供用电合同(三)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


■ 法律问答
·没有聘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你好,我的驾驶证26日领的,提醒要换证了,也没审,有一个违章,如果现在用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
·加油站转让包括宅基地是否合法,(土地是集体的,)要求买卖合同
·请问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的说法正确吗?
·和别人合伙买了架桥机,对方偷偷卖了,并且一分钱未付给我,当时买架桥机?时双方写得
·未成年人在小时候遭受性侵害,成年后还可以起诉吗?
·咨询,请问我孩字的报销手续全
·怎样才能证明是被强迫的呢
·工伤事故怎么处理,我是在机械厂上班时伤到左手
·我的龄和户口不付,户口部门又不给改回来~怎么办
·常熟市建筑业工伤月平均工资多少
·想咨询一下一个合同问题
·结婚后房产首付由父母出资,离婚后怎样分割。
·公司说我的病历本上的字看不懂。影响我报工伤。要让我我去找医生重新写公整的字请问有
·在工地工作时,左手中指肌腱搞断了,公司到现在没有人来管事,我
·患者可以直接到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吗
·抚养费,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要不要给抚养费如果不给可以阻止她探望孩子的权力吗女
·违章停车贴罚单有涂改有效
·你好,你6月4号有帮我妈妈辩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妈妈的事。
·本人驾驶机动车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对方的责任,现在对方拒赔起
·房屋无偿赠与,被赠与人要缴纳税费吗?要怎么办理这样的手续?产权人去世前
·我可以拒绝公司上夜班的依据是什么?
·同居分手了是不是什么也没有
·在别人的介绍下制*自己并不知道是*品?现在自首会判刑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