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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是隐私,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很显然,隐私权是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可以利用、维护、隐瞒,准许或者不允许他人知悉自己的隐私。
  对隐私权的侵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尤其是女性患者在寻求医学诊治的过程中,当各种脱衣检查成为必需时,隐私变成了公开的秘密。而这种公开,应该在患者支配其隐私权时所选择的特定范围内进行,任何逾越这一范围的知悉患者隐私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众多实习医生不事先告知患者的观摩正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指令,患者顺从;医生主动,患者被动。当这种天经地义的医患关系因隐私权侵权之诉的提起而屡遭挑战时,也许有人会惊呼这究竟是怎么了?勇敢的女士走上法庭,对医院漠视患者隐私权行为所提出的质疑,是人们法律观念日益觉醒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体现;是对社会服务法治化和人性化的渴求;是对个人人格和尊严的维护;也是社会进步和人们素质提高的反映。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的隐私权理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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