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贷款买房固然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资金问题,当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要谨慎,避免发生按揭合同纠纷。那具体来说,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而要是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商品房购买者提供按揭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状况,使老百姓购买商品房成为可能,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手段。目前,由于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尚无规定,按揭贷款合同条款多为银行制定的格式条款,一般来说,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合同条款没有修改的自由,因此可能导致出现按揭合同纠纷。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应注意自己的义务,不要违反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出现纠纷时的责任承担人。例如购房者不能按约偿还贷款,银行起诉的,开发商作为担保人应该是共同被告。购房者与开发商出现纠纷,银行作为结果的承担者也应该参加诉讼。
(二)购房者在未能全部清偿贷款前,不能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也不能重复抵押该房屋,对擅自转让及设置重复抵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购房者不认真履行义务,到期不偿还贷款及利息又不交出按揭房屋的,可以判决购房者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判决以抵押的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给银行,如仍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事后向购房者追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贷款买房后购房者不但变成了“房奴”需要承担经济压力,而且也变成了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就会被依法追究责任。按揭贷款,虽然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也会因此产生更多的法律纠纷。因为贷款买房牵扯到开发商、购房者、银行、甚至第三人的相关利益,诉讼时更为复杂,建议购房者办理贷款时谨慎考虑,出现问题及时请律师协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贷款买房时发生纠纷怎么办?
从现状看,不少按揭购房者处置购房纠纷的方式是,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往往会采取停付供楼款的办法,以表示不满,其实这是一种最不恰当的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其一,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不是同一个合同;其二,按揭买房是购房者因资金不足、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专门用途发放贷款,用于解决购房者的资金不足;其三,按揭买房后银行与购房者(借款人)三者间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还未还借款的,贷款银行可视其丧失还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诉权,直至处分抵押房屋以偿付所欠的贷款本息。
因此,个人实施贷款买房后,期间不论是出现购房纠纷、还是其他原因,切不可采取拒还或拖欠银行贷款的方式,否则购房者的损失将会更大。
遇到购房或质量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找开发商交涉,如开发商置之不理或处理不当时,再通过三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当地质监站投诉;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很多时候购房者贷款买房的都是向银行提出申请,而银行方面也会在充分审查条件、材料之后选择是否放贷。此时有一些事项需要购房者注意,具体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上文大概总结了一下。而要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 相关内容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


·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抵押房不能转让。那么情况真的是这样吗,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呢?对于不想购买抵押房的消费者来说,又要如何判断房屋有没有设抵押呢?下面本文将为您具体分析......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因此有一部分在北京市外来务......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录音,那么录音是否可以作......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给法院多钱?
      只有在诉讼离婚时才会谈到给法院多少钱的问题,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已经对夫妻财产的划分作出了协商,但是在诉讼离婚中,要离婚的双方对财产划分有所争议,需要法院的介入来判定夫妻财产的划......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

·农村男女离婚财产分割
      在农村,如果夫妻之间离婚就少不了会对其财产进行分配。说到分财产,那就有一个您都耳熟能详的名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离婚时候的财产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那肯定是会导致很......

·手术中的知情同意权
      就术前医方的告知行为,由于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体而达到治疗效果,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否则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为了保证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进行借贷时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物品作为抵押,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偿本付息......


■ 法律问答
·前天晚上做代驾再取代驾电动车时车主猛的关一下后备箱门把
·商品房没有房产证买了能退吗
·高律师您好,我是通州区平潮的,想问你咨询一下,我是去年底被人
·土地被舅舅侵占了,事有我原先的预留宅基地,被我舅舅用做宅基地
·我在临泉辉隆大市场建筑工地干活都快一了去就在这儿干了可血汗钱还没有给/span>
·你好!我是个组合家庭,我们已拿结婚证,我有一个儿子,跟随前夫
·我工伤3年赔偿拿不到,我工伤3年赔偿拿不到单位一直说等等我应该什么时侯能拿到赔偿
·你好,请问前几天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卡里就到账了3000
·工厂没给签劳动合通书,受伤了怎么赔
·你好!前期物业过后,业委会准备与下一个物业公司签约,有几户业
·律师你好,在古巷案件无公平公正该如何维权,需要到上级什么单位
·象山县西周镇尖领头村赖启东,我们结婚后,有个儿子,在我娘家开
·请问怎么办?,我朋友老公有婚外情
·本人车在等右前方的车经过后转弯,车过完后因视线不好没看见左前
·按揭车被拖走怎么处理,迟纳金和月供已经交了,到现在还不处
·土地证过户,
·跟老公性格不合,想离婚,分居两年多了,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
·因婚姻,想在黄山太平找个律师
·这样可以离婚要抚养权吗?
·因接到电话,听说表弟挪用工款,被拘留!目前金额不明确,只说十
·我六岁儿子在学前班下课在操场被另一小朋友推倒手臂骨折.请问我该找谁赔偿.学校有责
·我老婆出轨5年啦我要离婚农村的房子有她的吗
·他欠我的钱2200元二年未还清
·我在人人车买的车,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就是三的保险受委托他们代理购买,买了一保险感觉他们买自己不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