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通知以后不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就可以辞职。另外劳动者提前通知后,公司可以在不到三十日的时间要求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律师点评】: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但如果公司发放了基本工资的不属于这种情况;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点评】:时间上要及时,数额上不能少;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律师点评】:企业未缴纳社保现在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了;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律师点评】:规章制度要在程序上合法、内容上合法才能有效。许多企业并不知道自己的规章制度不合法,给公司留下法律隐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律师点评】:劳动合同签订内容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许多企业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这是无效的,但劳动者要负责对这个事实举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点评】:是一个兜底条款,方便以后对没预测到的情况做增加。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律师点评】:以上六项劳动者均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此款无须事先通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律师点评】: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律师点评】:企业规章制度非常重要,可以为企业减少损失。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律师点评】:“重大损害”应当在规章制度里以书面形式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否则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会让你摸不着北;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律师点评】:劳动者兼职要得到公司认可才可以。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律师点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点评】:法律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不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律师点评】: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得支付赔偿金了。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点评】: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公司要举证其不合格,解除合同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律师点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只赋予用人单位解除权。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律师点评】:该裁减人员规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合法解除合同,不需要双倍支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点评】:这以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为非法解除合同,要双倍赔偿。劳动者具备上述条件不代表有了“护身符”,如有第39条之情形的,同样可被辞退。

■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


·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


·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行为。《商标法》中的指......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

·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强奸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

·讨债技巧—攻心为上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的精要......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

·虐待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


■ 法律问答
·你好胡律师,我家门前走路地方,其地基原来是水塘,99年是我自
·你好焦作的出租车司机没有上岗证网上举报网址是什?
·离婚后欠钱不给怎么办,你好律师
·律师您好,小区住宅楼内的门牌号是如何编制的,有相关规范或者要求吗?什么单位或者个人才有权利更改,需
·郑律师您好,有个劳动纠纷的事情想咨询您。
·与个体户以口头协议一不给工钱怎么san
·电信诈骗什么罪
·家中3口人,其中有一个是残疾人,我想问一下按照国家法律可以吃
·法院在立案庭给当事人配偶送达文书,其配偶拒收,法院拍照后,按已经送达处理合法吗?
·婚姻问题,我是替我弟弟咨询的
·我的C1资格证还没有考完国家取消了资格证能退费吗
·我要离婚女儿判给谁
·我的哥哥因为到广西探病,回来时被高速交警拦截证明有吸*的可能
·碰上红灯但又坏了一会儿灯都不亮了开过去算闯红灯吗
·微信转错人。被删除拉黑。我要起诉对方,希望法院受理后向腾讯公
·超过多长时间工商部门会吊销执照
·农民工工资能讨回来吗?已经过去45年了。工地是2017年湖
·村里私人开的锯木厂营业执照也没有,我爸去那里做工被锯到手就,
·弼时镇彭光华拖欠人民工工钱的案子
·我想查询周宁县看守所的电话号码
·我2016年经朋友牵线借给一老板25万元,当时商定月息3分。
·我老公在外面有人了,还买车,买房子,给三者,用了不少钱,有什
·因我姪子,不知哪个监狱服刑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