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