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若不尽抚养的父母一方以与父母另一方有矛盾为由而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想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