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

婚姻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稳定,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单位。 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慎重之极。 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就会判离。
  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形成上述观念是因为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6个月的时间是希望双方感情可以得到缓和,结果6个月后感情仍然不能缓和修复,那么很多时候法官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是第二次起诉想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关键还在要搜集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 相关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期间的抚养费视情况支持赔偿,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会支持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判令酌情......


·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


·以房养房的风险
      “以房养房”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房产投资模式,需要更加关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如果拟出售的那套房产按揭贷款没还清或房款付清了但没有取得房产证,转让时将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此次2年的时......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若干......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姜某主观恶性不深,参与犯罪的程度较轻,一审法院对上述诸多酌定从轻情节未予认定,量刑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姜某从未有过制售假药的故意,是出于打......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里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结果足以对人的身体健康构成现实危险。反之,则不构成本罪。如果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


■ 法律问答
·与男友同居,以怀孕,对当抵赖。
·你好:我原先在煤矿工作18,现在离职了,企业交五险只交了0的,原先的未交离职后其他在职的
·14周岁未成人犯抢劫罪的量
·我要讨债农民工工资
·拆迁地段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我租的门面并没有说拆迁也没有公示说要拆迁请问我该怎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土地的事
·关于离婚抚养费我该不该给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没有写抚养费的问题,现在协议中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不给,还
·中介用房东名义诈骗钱,而且费用也根本不存在,房东能证明他根本
·给别人办了一个假驾照
·不到2个月电脑退款
·电动车撞三轮车,电动车人受伤
·政府征用合用地,政府征用合用地
·可以认定开发商违规操作吗?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阳曲县能不能做伤残鉴定
·你好,我的大车被人盗,现在公安不给立案,我该怎么san
·该怎么办,我报考驾校结果通知我我的身份证已经有驾驶证了
·问女方和男方离婚差不多四了吧,男方净生出户,有两小孩女方抚养,都未成请问现在女方
·我要怎么跟写书的协议,我才没有责任
·你好黄律师我咨询一下:几天前我卖给别人一代大米包装上是25公
·请问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然后我老公不想理小三啦,小三天天拿网
·妻子失散两年,两年没有回家,因为感情不合出走,是否可以起诉离
·工友借了我5万元钱,说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一下《进货》。借
·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