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
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财政部门受理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