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遗嘱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效力如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5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5. 由此可见,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的财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立遗嘱人只能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作为遗产写进遗嘱进行处分。

■ 相关内容
·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如何离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1年以上不满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就可以......


·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费,之后可以再诉请对方支付吗?
      法定情形下可以支持支付诉请,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必要”和“合理”很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


·什么是“缢吊”?缢吊属于自杀还是他杀?
      缢吊是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的体重,绳索环绕颈项部或其他类似物压迫颈项部,可能引起死亡的这样的状态称为缢吊。2023年,江西铅山县胡鑫宇案件中,胡鑫宇尸体被找到,系一名群众报警,在河口......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

·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界定?
      1.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2.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确实与商品房有所区别......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要看出资、登记等情况而定,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

·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关给他人,转移财物所有权的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只对赠与人具有以下的约束力:一、赠与合同成立,赠......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nb......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是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婚姻:(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


■ 法律问答
·另外一方不肯离婚这样要怎么处理
·我如何要回应继承的钱?
·我是一名白酒运营商的业务员,因我市场未维护到位造成了厂家扣除公司当月费万元需要提
·我给孩子寄钱找不到监狱邮政编码之前他给我的地址是合肥市蜀山区90
·还是归两个法院那?,如果一个案子分两个法院审
·强*未遂妇女能判刑吗?判多久?谢san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大土地证如何换小土地证,我买了套新房子
·本人在劳务市场找得倒瓦的活!因吊车没安全措施!从屋顶摔下,那我找谁9 治病
·出院证明这样有用没,出院证明这样有用没是车子撞到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早孕
·第三个和第四个脚趾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没下来交警说负主要责任
·离异后带孩子去德国生活
·法人如何重新刻公章?,有限公司
·我对象的手在厂子受伤了,现在马上赔偿了却分手了,但是签名是我对象的名字这样的事情
·代理房子买卖合同
·我在今年一月左右在美国租房子了,后来三月份因疫情回国,延期了
·我想你办理离婚案件
·我老公与别的女子同居一了,我想知道抓到他俩的同居事实,法律怎么解决
·分公司出现法律纠纷封总公司的账户吗?
·为了涨工资办公室让我们考试当时说的是如果不参加考试的话,工资不变。参加考试5分到
·请问一下,这是违约吗,我租了一个房子
·你好,我父母在2019年年末,因要帐去北京信访,乡干部把他们
·中卫看守所送到宁夏服刑人员教育中心有送到石嘴山看守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