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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交付执行或执行完毕的案件,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裁判能够实事求是地得以纠正,我国法律对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其权限作了严格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人员及其权限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什么是申诉?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对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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