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专利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涉外专利


南京涉外专利律师

  南京涉外专利律师解决涉外专利纠纷,提供涉外专利法律咨询涉外专利涉外专利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涉外专利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
 ·国际申请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的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申请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在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二、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提出在先申请后更改姓名的、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享有的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四、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所...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优先权是指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期满申请人没有补正,其专利国际申请视为撤回: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二、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者摘要附图副本的;三、未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以中文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的;四、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内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规定的。申...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是指:一、有关缴纳日、提交日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提交文件和缴纳费用的,以国务院收到文件之日为提交日,收到缴纳费用之日为缴纳日。申请人提交文件因邮递延误的,申请人自发现延误之日起一个月内证明该文件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前五日交付邮寄的,该文件视为在期限届满之日收到。但是,申请人提供证明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六个月。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

 ·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

 ·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南京涉外专利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涉外专利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涉外专利相关:专利基础知识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转让与许可专利期限时效涉外专利专利侵权与保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涉外专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