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
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
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问、下载、上传、存储、交换和修改以及许可使用。这一类型辐射面非常广,例如浏览网页、下载程序、撰写微博等都属于其中;
3、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做出的服务行为。这一类型中,有一部分属于传统的电子商务领域,例如旅行预订、网上支付,也有一部分属于计算机信息交易,例如通过网络做出的在线病毒查杀;
4、有学者认为,网络接入服务,即通过各种介质使得用户终端与因特网系统连接的服务也属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本文认为,网络接入服务主要是通过硬件等物理介质使得用户接入因特网,本身不属于网络,但属于网络的物理基础,与网络的质量密切相关。
任何提供网络的企业与其用户之间的关系都构成一种经营者——消费者关系(即“消费关系”)。例如,在网络新闻这一类最传统的应用中,提供新闻的网站与通过网络阅读新闻的读者之间构成一种消费关系;在网络游戏中,网络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构成消费关系。同样,微博平台的提供方与应用此平台的微博博主(例如新浪网和新浪微博的使用者)之间,即时通信工具的提供者与该工具的使用者(例如腾讯与QQ用户)之间,也都构成消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