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
(1)复制权,即对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这里的复制是指重复制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包括权利人自己复制,还包括任何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或许可他人进行复制;
(2)商业利用权,即将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这里的商业利用权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包括自己独占利用、许可他人利用或者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