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本身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要符合两个条件:
(1)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本人自己创作的,而不是模仿或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而完成的;
(2)在创作时,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来说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如果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常规设计组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则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上述独创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