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相关内容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第38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俞正声二○○一年四月......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捆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

·交通肇事车辆暂扣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

·什么是遗产信托?
      遗产信托是基于财产传承目的的理财工具。遗产信托不将遗产直接交由下代继承,而是交由受托机构对遗产进行管理、营运与分配,后代只能继承信托利益;委托人预先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

·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按交易......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5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影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


■ 法律问答
·**医院收费不合理,厕所费,暖气费,护理费,暖气都不热,还有欠费七百元就给病人停药了
·没有结婚证,有两个儿子,一方一个,女方要求男方跟孩子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吗
·我工地干活受伤了,现在工头不管我。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您
·车把城市道路的限高架撞坏,赔偿标准和罚款标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买的房子是女方一次性拿出来的钱买
·你好,今天有几个冒充**的工作人员,下乡办卡,让我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他们的卡拍照,他们的卡5张,
·请教合作开发,资质有三家股东
·想问一21日晚上不小心铁屑弄伤角膜,元月上午去市医院就诊,医生说铁屑生锈刮不尽,以后估
·孩子抚养费,我和我丈夫离婚不久
·基本农田征收标准,乡政府要征收我们的基本农田用来建小区
·关于网站合同,已经谈好,代表人签字了,现在违约怎么办
·62岁交通事故(电动车),造成肋骨骨折2根,对方主要责任(只
·老人拆迁安置房赠与问题,我母亲90多岁
·由于本人不在内地不了解内地的法律与税务,現要签份租赁合约,要
·我们小区换了物业,上一个物业承诺的事,现在这个物业应该兑现san
·律师你好: 我7月5号在长城法庭开庭审理的买卖纠纷,到现在
·朋友从我这里借走了20万多做生意,说半年后还,可是直到现在也
·离婚,男方逼迫离婚因为买车我们借我同学的钱现在他说只要我离婚他就还钱
·你好请问家人骗钱不还电话录音是否能做为证据
·第七十五条法律,严不严重?
·我儿子在2月24日拘留在肇庆市封开县看守所:我儿子在长安
·十级工伤北仑这边能倍偿多少钱
·有人知道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吗?法律有规定吗
·一起美容纠纷,金额50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